王光谦(全国政协常委、院士、土水学院教授):建设创新型大学 培养创新型人才
一是高等教育问题。此前很长一个时期,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投入不足,如今投入在逐步加大,但我们距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提出“建设创新型大学”的理念。当然,这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一个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环境:给大学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学校;给予知识分子更大的创新空间,提高待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创新教育模式,让学生真正学到创新的本领,而不是仅仅得到一张文凭和零散的知识。
二是水利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建设,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作为严重缺水的国家,水利建设理应摆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我认为,要像管理土地一样,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也要有三条“红线”,即严格的用水总量管理红线、用水效率红线和纳污总量限制红线。作为基础工作,一定要尽快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如果还是管理职责不清,分地区重复建设,那么一旦出了问题,还会相互推卸责任。
王梅祥(全国政协委员、化学系教授):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
实现“十二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必须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而培养优秀高端科技人才的关键之一是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要提高研究生高端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就必须改革和优化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
为此,我建议建立以“优秀合格的研究生导师、丰沛的科研任务、充足的科研经费、先进的科研条件、良好的创新研究学术氛围”为评估基础的研究生名额分配机制。设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提供和保障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鼓励、吸引和挽留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国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选择研究方向和导师,攻读博士学位。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转变“不论条件如何,普通高等院校均需培养研究生”的思路和做法。将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今后10年的研究生招收增幅名额用于具有优质资源配置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在我国高校中选取极少数单位为试点,使其拥有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自主权,借鉴和参照国际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做法,在确保培养质量和培养条件的前提要求下,放开研究生招收名额的限制,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招收和培养新模式。
李稻葵(全国政协委员、经管学院教授):建立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
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期靠中央政府的约束政策,但中长期还是要靠制度。建议制定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管理、分配、定价等一系列制度,只有这些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支撑作用。而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要改革,地方财政改革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难以为继的。
对于地方财政如何改革,我建议首先要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依赖,更多收入应来自中央政府无条件的财政转移。其次是降税,尤其是对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赋。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没有兴趣,是因为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不畅。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完全要靠地方政府补贴,有相当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的良性资产,它的房租足以对建设成本和拆迁成本形成有效覆盖,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回报,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对此应该是有兴趣的,因此应该形成一种制度,让地方政府公开透明地去融资,通过资本市场、银行和外部力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的运营。这方面还大有可为,关键是制度建设需要改革,切断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的直接联系,不改革就不能实现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期承诺。
周光权(全国政协委员、法学院教授):量刑规范化改革意义重大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根据新时期的新形势,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作出的决策部署。前期探索与实践表明,量刑规范化改革在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等各个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结果表明,量刑情况总体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力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量刑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实现了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有效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从长远来看,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顺利施行将更加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刑事犯罪,更加有利于依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利于刑事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此外,为防止司法腐败,担任法官和检察长的人员要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希望东部城市的法官、检察长可以到西部挂职锻炼。为确保司法公正,要防止司法的地源化,在市一级的机构实行交叉任职,法官、检察长不宜在本地任职。
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人文学院教授):提高城市化进程的质量
建议在“十二五”期间首先解决农民工进城不落户、迁徙不定居的“半城市化”或“伪城市化”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已进城务工多年的2亿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为城市居民。
提高城市化进程的质量,不仅涉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有从不同的城市进入到一些大中城市的居民,都要能够享受到当地原居民同等的待遇,当然他们一定要为当地作出贡献。
只有实现公平的经济增长,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我们的改革开放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共同富裕的理想才能成为现实。
目前城市化进程当中,制约着城市化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还是户口问题。户口簿不单纯是一个户口登记,户口背后隐藏着很多含金量,包括就业、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等。这些制度如果不改革,户籍制度是不可能取消的。